第四届中国西安(国际)旅游博览会
参展须知
尊敬的参展商: 感谢您对本届博览会的支持和参与,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帮助参展商明确参展的相关事宜,特制定此参展手册,请贵单位按照本手册的相关安排和规定,做好各项参展准备工作。
一、日程安排
2008年3月6日—7日 08:30—18:00 参展代表报到/布展
2008年3月8日 09:00—09:15 开幕式
09:30—17:00 交易、展览及专业洽谈
丝绸之路风情展演
陕西非物质文化艺术展演
09:30—17:00 中国旅游发展论坛
10:00—10:30 签约仪式
10:30—12:00 旅游单位推介会
(一)地点:展馆地下一层展厅;
12:00—13:30 政府招待酒会
13:30—17:00 旅游单位推介会
(二)14:00—17:00 西部旅游采购会
2008年3月9日
09:00—17:00 交易、展览及专业洽谈;对公众开放
09:00—16:00 同程旅游培训
09:30—16:00 西部旅游采购会
14:00—22:00 线路考察/游园活动
2008年3月10日
09:00—16:00 交易、展览及对公众开放
16:00 闭幕、撤展
注:以上日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展馆地址:陕西国际展览中心(西安市长安路北段14号)
二、报到接待
会务组接待处:西安宾馆大厅接待处(西安市草场坡)
电 话:029-88338616 81803323
报到程序:请各参展商于3月5--7日持《参展通知书》到接待处签到→领取发票和参展资料→进展馆布置展台。
三、主要服务单位
(一)酒店订房:组委会为参会代表提供酒店订房服务,可享受团体特惠房价,请提前填妥回执并于2月10日前传真至组委会确认。
电 话:029-88338616 88317606 传真:029-88338616
联系人:王国权 13629272934
(二)展品运输服务:
1、展品包装:参加“第四届中国西安(国际)旅游博览会”展品,外包装注明:“西安旅博会”字样;“共_____箱,第 ____箱”以及发货单位全称。
2、展品运输:中铁快运门对门服务可直接发至:陕西国际展览中心货运处 收;发货后,请将提货凭证用特快专递速寄陕西国际展览中心货运处,以便提货。
联系人:杨先生 庄先生
电话:029-85244110 13891815889
传真:029-85244110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路北段14号
邮编:710061
四、会刊及会场广告优惠
参展商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络方式及企业简介(300字以内)将免费刊登在大会《会刊》上。会刊采用进口铜板纸精致印刷,发行量10000份,主要发放参展商、现场专业观众、行业主管、业务代理商、新闻媒介等,具有针对性强、保存期久、发行面广等显见优势。
为回报广大参展商,配合展会效果,突出企业宣传,会刊及会场广告价格优惠,版面有限,有需求的参展单位请及时与组委会联系。五、展位标准配置图
前仰视图(3mL×3mW×2.5mH) 楣板名称Company Name--1 Stand No.:888
标准展位搭建及楣板将按标准制作,内容以参展合同为准,如有特殊需求,请与组委会联系。
标准展位:内设2.4M高壁板、一块楣板、一张洽谈桌、两把椅子、两盏射灯、220V、5A电源插座一个,其它展具及服务费用由客商自理。
室内空地:仅提供相应光地,展示器具、用电、搭建等事项费用自理。
六、展品特殊服务需求
参展单位参展展品(尤其是超大超重设备)及叉吊/动力电/空压机等相关事项请提前申报,以便组委会提前协调安排。
七、会期规则:
1、 进场规则:
(1) 所有参展商均应遵循大会进场的时间安排。
(2) 所有参展商及其代表必须配戴有主办单位发出的有效工作证件方可进入展场。
(3) 主办单位有权审查参展商的展品,现场派发的宣传刊物、物品及技术讲座内容,一旦发现不符合展会规定,有权拒绝展品展出。
2、 一般守则
(1) 参展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将参展费用付请,否则不能确保安排展出。
(2) 除非参展单位不获组委会接纳,否则已交展位费概不退还。
(3) 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对其它参展企业、人员构成危险或妨碍其它人员正常洽谈业务的展品及任何不符合大会要求的展品,组委会有权将其撤出展馆。
(4) 遇不可预测及不可抗拒之因素、天灾人祸等事件,组委会有权缩短或延长举行日期、延期甚至取消此次展览会,在此情况下,参展商无权要求退款或赔偿。
(5) 为大会总体利益,主办单位有权更改展台位置,包括其尺寸、面积及形状。
(6) 参展商的所有权利均不可转让。除获得主办单位书面同意外,参展商不可将全部或部分展台面积转让给任何人士、机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受让方清退,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3、 展览期间
(1) 在展览开放时间内,展台内必须有人值班。参展商或其代表应于对公众开放前15分钟到达其展台,并于展览时间完结后15分钟内离开。参展商应对其工作人员、代表及代理的行为负责。
(2) 展场内音量不得超过70分贝。若音量超出,一经查实,组委会将向该展位参展商发出参展违规通知;若组委会对某展商发出三次参展违规通知,组委会有权对该参展商采取罚款措施,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如参展商展位音量再次超出标准,组委会有权停止该展位电力供应。
(3) 为保证展出效果,控制展馆内音量,如展览期间参展商需在展馆内进行表演或举办活动,需向组委会申报表演内容及时间,经组委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4) 参展商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私自转让展位或容留无业、个体人员出售物品,或私自展示无关物品,如有该种情况组委会有权将其清理出场。
(5) 有与展览内容有关的商业或宣传活动只可在展位范围内进行,参展商不得在其展位范围以外,如会场的公众地方(包括通道),派发任何产品目录、小册子、纪念品或同类物品。参展商在展览期间不得进行与展览业务无关的商务活动,不得擅自将展位或部分展位承租给他人。
(6) 所有宣传广告板及宣传海报/标语不得放置于展位外,主、承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商撤走、拆除任何大会认为与展览会宗旨无关或有损展览会形象的海报或标语及不适当的宣传广告板。
4、 撤展
(1) 撤展必须在大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经组委会批准,任何展商不得提前撤展。
(2) 展品出馆前必须向组委会申请(放行条),并如实填写,经组委会工作人员批准后,交予保安核查放行。
(3) 撤展时展览大厅的所有纸箱、板条箱不能摆放于通道上,以便通道上的地毯能被移走。
(4) 参展商必须在展期完毕后清理所有展品及装修物料。所有遗留下的物品在闭馆后均作被放弃处理,参展商并须缴付有关清理此类对象所需的费用。
5、 消防守则
任何在展场内展示的物品必须为防火物料及符合防火规定。展场内严禁使用易燃物料。所有通道应保持整洁及留有足够空间,展场内严禁吸烟。
6、 饮品及食物
展场内严禁饮食。
7、 保安
本届博览会按规定由组委会报经西安市公安及消防部门审批备案。参展商必须严格遵守主办方及展览馆的各项安全规定,对展品演示的安全操作负责,并服从大会统一管理。
参展展品在白天对外开放期间的安全由参展商负责,夜间安全由展馆安保部门负责。特别提示:建议展商在展会对外开放期间,对易移动的贵重物品(如笔记本电脑、提包、钱包、衣物、证件等物品)妥善保管,或随身携带,严防被盗。
(1) 保安由主、承办单位安排,负责会场保安和警戒工作,但不保证参展期间(包括布展及撤展期间)参展商的财产安全。主、承办单位不代表参展商接受或交付任何财产。对参展商和其他有关人士因展览(包括但不限于偷窃、火灾、使用保安室、由任何原因造成会展中心的缺陷,因主、承办单位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展览取消、提前关闭或开馆时间的延迟,或出现的自然灾害或天灾)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其衍生的损失)、损毁、要求、费用、索偿、收费或其他支出,主、承办单位概不负责。
(2) 展期内(包括布展及撤展期间),参展商须始终负责其各自的财产安全。为防止任何损失,参展商在需要时可自费聘用护卫员。
(3) 所有贵重物品参展商应自行保管好,如有遗失,主,承办单位及会展中心概不负责。
(4) 参展商应确保有足够职员,负责看守财产和展位,中饭时间尤需注意。
(5) 参展商在展期内出售或交付其财产予任何第三方时,必须签发证明文件(如需发票或收据等)
(6) 如发现偷窃、损失或其他类似事件的可疑人物,必须立即通知主、承办单位和展馆的保安。
八、展馆规定
(1) 参展商必须在主办单位指定的日期内进行展台装修及展品布置。如果展位至2008年3月7日下午5:00仍是空置,主办单位可保留使用该展位的权利。
(2) 在布展期间,所有参展商及其展品均不可阻塞公众地方及通道。如参展商自行雇用承建商布展,必须在布展完毕后在主办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清理所有建筑废料。有关的布展设施及包装工具将由大会指定运输公司提供。参展商也必须在撤展期间负责清理所有装修及废料。
(3) 参展商在布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海报及印刷物品可用单面胶粘贴于主办单位所提供之标准展板上。
B 在主办单位所提供之标准展位上禁止使用涂料或墙纸
C 在主办单位所提供之标准展位上禁止钻孔或系上钉、螺丝等尖锐对象。
D 所有标准展板均以高质铝材装框,展商请勿于铝框上系上钉、螺丝等尖锐对象,如因此而造成破坏、该展商需负责有关的全部损失。
E 在展馆内任何位置包括地板、墙壁、柱或任何部分禁止使用胶漆、螺丝、钉、大头针或涂料。
F 所有非展览用途的存放品、设施及包装工具必须搬离展馆。
G 除获主办单位书面批准外,所有危险物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均不可进场。
(4) 标准展台的基本装修由主办单位提供,任何更改或增加均须由主办单位批准,费用由参展商支付。
(5) 所有展品的摆设均不可超出所租用之展台范围。
(6) 光地装修的展台,高度不能超过4.2米,而且以不影响其他展台为原则。
九、汇款及回执截止期
1、未付清款项参展单位必须在2008年2月10日前将相关款项汇入大会指定帐户(见参展合同);为便于大会及时确认,请在款项汇出后及时将银行付款凭证传真组委会。
2、逾期未办理参展费用的展位,主办方有权在展览会现场拒绝进场。谢谢合作!
组委会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58号13-101室,邮编:710075
电 话:029-88338616 88317606 传真:029-88338616
联系人:王庆华 81803323 E-mail: xalbh@163.com
地点:陕西国际展览中心
特别支持单位
陕西省旅游局 陕西省商务厅
亚太地区旅游联合会 马来西亚大使馆旅游处
主办单位
西安市文物局
联合主办单位
贵阳市旅游局 兰州市旅游局




